最高法院等:涉疫情研学纠纷,不是所有款项都退还消费者
2020年2月18日-20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新市场监管所、仓山区消委会建新分会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称他们于2019年11至12月期间在福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孩子报名参加2020年2月初在北京举行的研学旅行活动,缴纳报名费、机票费等费用从4000多元到15000元不等。由于受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孩子已无法按照原定计划继续参加研学旅行活动,于是与该公司联系,要求退还所缴款项,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托,一直未予以退款。
接到投诉后,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新市场监管所、仓山区消委会建新分会介入调查调解。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并约谈了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积极妥善处理退款事宜。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因疫情在家隔离,暂时无法进行退款操作,建议消费者可先通过邮件方式提交退款申请表,并承诺3月1日起按照退款登记顺序将款项退还至原先交款账户,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2020年3月1日,该公司回复称已全部完成退款手续,累计退款总金额为55万元。
《通知》中对涉及到“费用”的部分有如下规定:
研学标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邓青介绍,自2016年教育部等11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来,研学旅行行业虽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依然还是个“发展中”的行业,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想要让研学行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还需要所有研学人的共同努力和维护。
据悉,3月26日即将在遵义召开的首届新时代工业文化研学旅行论坛暨第七届新时代研学旅行论坛上,会有专家以“中小学校喜欢的研学旅行与劳动教育活动课程”为主题发表主旨演讲,敬请期待!
第七届新时代研学旅行论坛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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